聚焦瑞凯,传递环境检测行业新动态

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突变的低温试验

作者: salmon范 编辑: 瑞凯仪器 来源: www.riukai.com 发布日期: 2020.10.20

    1、目的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以确定经受温度突变不致产生损伤作用的非散热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低温下贮存和使用的适应性。
    试验样品应在低温下放置足够长时间达到温度稳定。试验持续时间通常从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时开始计算,不能满足这一条件时,则参见引言第1章。

    2、一般说明

    本试验是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人温度为相关规范规定的符合严酷等级的高低温试验箱(室)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在该条件下暴露规定的持续时间。试验样品通常处于不工作状态下。本试验通常采用强迫空气循环。

    3、试验设备

    3.1高低温试验箱(室)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4.1所规定的温度条件,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
    3.2为了限制辐射影响,箱(室)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之差不应超过8%(按开尔文温度计算),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4、严酷等级

    试验的严酷等级主要由试验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决定,相关规范应优先从4.1和4.2所给数值中选取。
    4.1 温度
    -65℃±3℃ .
    -55℃±3℃
    -40℃±3℃
    -25℃±3℃
    -10℃±3℃
    +5℃±3℃
    -5℃±3℃
    4.2持续时间
    2 h,16 h,72 h,96 h
    当本标准作为与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联系的有关试验时,则其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由相关规范规定。
    若试验的目的仅仅是检查试验样品在低温时能否正常工作,则试验的时间只限于使样品温度达到稳定。

    5、预处理

    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

    6、初始检测

    按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7、条件试验

    7.1将处于室温下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准备使用”状态,按正常位置或其他规定的位置放人高低温试验箱(室)内。此时,该试验箱(室)的温度也为室温。
    当实际上试验样品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起使用时,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装置一起进行试验。
    试验箱温度测量按GB/T 2421-1999 中4.4的规定进行。
    7.2将高低温试验箱(室)的温度调控到符合严酷等级的温度值,并有足够时间使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温度稳定的定义参见GB/T 2422- 1995 的4.8)。
    7.3对于功能性试验,必须按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给予通电或加电气负载,并检查确定其能否达到规定功能。
    若相关规范有所要求,试验样品应按其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若可行时)处于运行状态,或者不予通电。
    注:此时试验样品处于运行或在负载条件下,只要表面温度不超过周围大气温度5K,均认为是非散热的。
    7.4试验样品在低温条件下暴露的持续时间,应由相关规范规定。
    持续时间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注:对于一些小试验样品,没有必要通过测量来检查其是否达到温度稳定,见GB/T2421-1999的4.8注2”。
    7.5 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中间检测,按本标准篇中第8章的要求进行。
    7.6在条件试验结束时,应使试验样品恢复原状,对通电运行或加电气负载的试验样品,应在恢复程序前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

    8、中间检测

    相关规范可规定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试验箱(室)内)加负载和(或)测量,若需要时应规定测量的项目和时间。测量时,试验样品不应从试验箱(室)中取出。
    注:在条件试验期间,不允许把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进行恢复前的测量后又重新放入试验箱(室)内。如果在持续时间结東前需要了解试验样品在特定时间的性能,则对每个特定的时间应另外增加一批试验样品,进行恢复和后的测量,应对每一批试验样品分别进行。

    9、恢复

    9.1试验样品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直到解冻。
    9.2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试验样品,或用室温的空气进行短时吹风。
    9.3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恢复时间要足以使其达到温度稳定,少为1h,当几个样品同时进行试验,而1 h的恢复时间又足够时,则长恢复时间为2 h,所有测量必须在这一一时间终了前进行完毕。
    9.4若相关规范有要求,要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并连续地测量其性能。
    9.5当标准大气条 件对试验样品不适宜时,相关规范可规定其他恢复条件。

    10 后检测

    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

    11、 相关规范应给出的信息

    当相关规范包含低温试验时,应给出下列项目的尽可能适用的细节:
    a)预处理;
    b)初始检测;
    c)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的安装状态;
    d)严酷等级(温度和试验持续时间);
    e)条件试验期间的测量和(或)负载;
    f)恢复(如不是标准条件下恢复);
    g)后检测;
    h)供需双方同意的对试验程序的任何更改。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 上一条 瑞凯步入式高低温试验箱的制作方法
查看详情 + 下一条 电动机可靠性测试方法

东莞市瑞凯环境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1018191号

咨询热线:400-088-3892 技术支持:瑞凯仪器 百度统计

联系我们

  • 邮箱:riukai@riukai.com
  • 手机:189 3856 3648
  • 座机:0769-81019278
  • 公司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西城工业园二区B19号

关注我们

  • <a title="瑞凯仪器客服" target="_blank" href="javascript:void(0);"></a>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