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或相关产品的涂层抗高温、高湿环境能力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漆膜耐湿热性能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测定 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老化)的漆膜制备法
GB/T 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 老化的评级方法(GB/T 1766-1995. neq ISO 4628; 1980)GB/T 3186- -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 15528 : 2000,IDT)
GB/T 6682分析实
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 -1992 ,neq ISO 3696 : 1987)
GB/T 9271色漆 和清漆标准 试板(GB/T 9271- 1988,eqv ISO 1514:1984)
GB/T 13452.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452. 2 -1992, eqv ISO 2808:1974)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耐湿热性resistance to heat and humidity
漆膜对高温高湿环境作用的抵抗能力。
4、试剂
符合GB/T 6682规定的纯度,至少为3级水。
5、仪器设备
设备符合试验条件的恒温恒湿试验箱。
6、取样
按GB/T 3186- -200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或复合涂层体系中的每个产品)的代表性样品。
7、试验样板
7.1材料和尺寸
除非另有规定,选用符合GB/T 9271要求的底材,尺寸约为150 mmX70 mmX1 mm。
7.2试板的处理和涂装
除非另有规定,按GB/T 9271的规定处理每一块底材。
除另有规定或商定,按照GB/T1765的要求涂覆受试产品或体系。
除非另有规定试板可用待试产品或体系进行封边,封背。
如果试板的背面和边缘上的涂层与被试产品不同,则应比被试产品有更好的抗高温高湿性能。
7.3干懆和状态调节
将每一块已涂装的试板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或烘烤)并放置规定的时间。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前试板应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至少调节16 h。
7.4涂层厚度
按GB/T 13452. 2规定的非破坏性方法之一,测定样板干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
8、试验步骤
8.1 试板垂直悬挂于搁板上,试板的正面不允许相互接触。将搁板放人预先调到温度为(47±1)℃、相对湿度为(96±2)%的恒温恒湿试验箱中,也可采用其他商定的温度和湿度。当温度和湿度达到设定值时,开始计算试验时间。试验过程中试板表面不应出现凝露。
8.2 连续试验48 b检查一次。两次检查后,每隔72 h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试板应变换位置。
8.3试板检查时必须避免指印,在光线充足或灯光直接照射下与标准板比较,结果以3块试板中级别-致的两块为准。
8.4试板四周边缘、板孔周围5mm以内及外来因素引起的破坏现象不作考查。
8.5试验时间
试验进行到:
a)双方约定的时间;
b)双方约定的停止指标。
9、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GB/T 1766中相关规定进行,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两种评定方法:
9.1分别评定试板生锈、起泡.变色.开裂或其他破坏现象。
9.2 按表1评定综合破坏等级。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受试产品必要的全部细节;
b) 注明本标准编号;
c)试验的结果,如第9章指出的;
d)所用调温调湿箱的类型;
e)设备是以连续方式还是非连续方式操作(非连续方式运行时要说明频率);f)试验的时间;
g)与规定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h)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