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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冲击试验箱测试要求的讲解

作者: salmon范 编辑: 瑞凯仪器 来源: www.riukai.com 发布日期: 2020.10.16

    1、试验设备

    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包括可以在其中建立并保持试验条件的两个温度冲击试验箱(室)。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箱应具备试件转换后5min内确保试验条件重新稳定的能力。若需要,可使用搬运设备以实现试件在两箱之间的转换。
    温度冲击试验箱应配备能监测试件周围空气层试验条件的辅助仪表。可能需要快速分离式热电偶来监测试件随周围温度变化的情况。

    2、试验控制

    2.1温度
    除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若非试件操作以外的其他任何动作(例如非转换时间的打开箱门)使试件温度或试验箱空气温度产生明显的变化(大于2℃),则在继续试验前应使试件稳定到所要求的温度。
    2.2风速
    除装备平台环境已经证明采用其他风速是合理的,并提供了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箱内试件周围的风速不应超过1.7m/s。

    3、试验中断

    3.1一般要求
    见GJB 150.1A- 2009 中的3.12。
    3.2特殊要求
    3.2.1欠试验中断.
    若在温度变化以前发生意外的试验中断,使试验条件向标准环境温度偏离并超出允差,则应从中断点开始重新试验,并使试件重新处在试验条件下。若在转换期间发生中断,应使试件重新处在转换前的温度下,然后进行转换。
    3.2.2 过试验中断
    在导致试件暴露于比装备规范要求更为极端的温度下的任何中断发生后,只要可能,应在继续试验之前立即对试件进行全面的物理检查和工作性能检测。在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例如对弹药进行试验时,尤其应如此。若发现问题,好的办法是停止试验,并且用新试件重新开始试验。若不这样做,而且在随后的试验中试件再次出现故障,则由于试验中曾出现过过试验条件,此试验结果可能无效。若没有发现问题,应重新恢复中断前的条件继续试验,过试验期间的时间记入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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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温度冲击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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